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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辛明芮
齊魯網·閃電新聞1月2日訊 山東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日前發(fā)布行政處罰信息,信息顯示,山東圣魯制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“滲透壓摩爾濃度”項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(guī)定。山東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該企業(yè)罰沒款1312414元。
山東圣魯制藥有限公司位于濟寧市泗水縣泗河辦泗河路北首,法定代表人為顏廷生。
2021年7月28日,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從廈門思明閩都醫(yī)院有限公司抽取20盒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(標示生產企業(yè):山東圣魯制藥有限公司;批號:2101021;規(guī)格:5ml:0.1g;包裝規(guī)格:5 支/盒,下同),經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及復驗,該公司生產銷售的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“滲透壓摩爾濃度”項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(guī)定。
山東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現場送達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檢驗報告等材料,進行現場檢查和詢問調查,對相關材料進行取證,同時下達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。經查,該公司2021年1月生產并入庫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2080盒,2021年5月全部銷售完畢。該批次藥品銷售總價為25920.00元,故該批次藥品貨值金額為25920.00元。該公司主動召回13058盒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,其中用于檢驗53盒,庫存13005盒。召回藥品總價為13506.00元,故該公司違法所得為12414.00元。
上述違法事實,主要有檢驗報告書、《藥品抽樣記錄及憑證》、批生產記錄、檢驗記錄、成品接收記錄、銷售記錄、銷售發(fā)票、銀行回單、《現場筆錄》《詢問筆錄》等證據材料予以證明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(七)項“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”的規(guī)定,該公司生產銷售的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判定為“劣藥”,該公司生產銷售劣藥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條第一款“禁止生產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銷售、使用假藥、劣藥”的規(guī)定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“生產、銷售劣藥的,沒收違法生產、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生產、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;違法生產、批發(fā)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,按十萬元計算,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,按一萬元計算;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產停業(yè)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、藥品生產許可證、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(yī)療機構制劑許可證”的規(guī)定,同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“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:(一)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”、《山東省規(guī)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》第十五條、《山東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(guī)則》第十條和《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山東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
1.沒收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(批號:2101021)13005盒。
2.沒收違法所得12414.00元。
3.并處罰款1300000.00元。
罰沒款合計1312414.00元。
閃電新聞記者 何則偉 報道